一、非法販賣個人信息幾條入罪?
販賣個人信息超過50條屬于“情節嚴重”,需要追求其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這次發布的司法解釋予以明確規定:刑法相關規定中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認定要件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認定要件:
①主體資格適格;
②犯罪對象屬于本單位在履行職權或公共服務職能中依法收集的個人信息;
③客觀上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為;
④違反國家規定;
⑤情節嚴重;
⑥行為人主觀上故意。
三、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4、主觀方面:故意。
在公民的權益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權,那么在提起訴訟后也是會有相關機構進行立案調查,如果不法分子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也是會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在發現了此類虛假訴訟時也是會對當事人的處罰的。
最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司法解釋
最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立案標準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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