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求職過程中需要經歷從實習期到轉正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而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就是在入職時簽訂公司入職合同。有時候,由于缺乏一定常識或是因為簽訂入職合同的經驗不足,導致簽訂合同出現問題,后期可能會給勞動者造成較大的損失。那么,公司入職合同怎么簽呢?下面將作一定介紹。
一、公司入職合同應該怎么簽?
1、簽訂公司入職合同、協議等應先由員工簽字,單位統一蓋章,禁止空白合同、協議蓋章。
2、公司入職合同應在新員工報到當日簽訂,最遲不得超過5日。在簽訂公司入職合同的同時還需簽訂《保密協議》、《個人信息授權書》。
3、簽公司入職合同,合同上會寫明試用期和轉正時間,以及合同年限。如果是正規公司的話合同應該都是法務審好的固定合同,主要看看崗位職責、工作地點和工資就行,確認一下五險一金的繳納基數,試用期工資不能少于轉正后的80%,這是法律規定,確認好了就行。不要簽幾年內離職就要賠公司多少錢的合同,這種合同是違法的,也損害自己權益。
4、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查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5、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和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6、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7、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采取書面形式是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8、合同的具體性。勞動合同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9、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況,盡量一年一簽。
二、簽訂公司入職合同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查明必備條款:
(1)了解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了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以防止日后用人單位不合理地調崗和變更工作地點。
(3)了解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確保自己定額內以及定額外的勞動均可獲得法定對價。
(4)了解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防止日后在勞動報酬、休假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計算等方面,陷入舉證不利。
(5)了解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對已有或潛在人身危險及風險有足夠把握。
(6)了解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看清勞動紀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何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均未出具體規定和細化,而是要求用人單位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加以明確和界定。因此,不同的用人單位對“嚴重違紀”的界定多多少少會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或企業,往往對內部員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業或企業要求。因此,勞動者在準備好邁入一家新的用人單位之前,首先應對其紀律要求有清晰、明確的認識。很多勞動者對勞動合同以及相關附件的簽收較為程序化,只履行程序,不知曉內容之后,莫名其妙背負上了“違紀”之名,極為被動。
3、要簽書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現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范,不愿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試用期內也要簽合同。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忽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員工。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事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聽、多想、多看(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簽“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綜上所述,關于公司入職合同怎么簽,在簽訂合同時,首先是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其次勞動者不應該僅是走一個程序就好,而是需要仔細查看公司入職合同的各項條款,尤其是與自己切身利益實際相關的,例如薪酬、休假、崗位職責以及五險一金等,同時也應該注意公司紀律、工作地點等,以防止日后自己合理利益受損。
沒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么辦
2020年最新《勞動合同法》修訂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趙保明律師 男,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2014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獲刑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學歷。趙律師熟悉刑法、訴訟法、民法、合同法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專業知識扎實,思維敏捷,辦案風格嚴謹,始終堅持“以合法方式讓當事人獲得最大利益,為建設法治社會而不懈努力”的辦案理念。 參與辦理的部分刑事案件包括:王某陽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陳某元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職務侵占罪、強迫交易罪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林某波涉嫌詐騙罪、盜竊罪案,林某威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取保候審),尹某沖涉嫌非法拘禁罪案(取保候審),陳某華涉嫌詐騙罪案(取保候審),張某金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案(緩刑),陳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減輕處罰),宋某波涉嫌詐騙罪案,李某飛涉嫌行賄罪、受賄罪案、歐某沖涉嫌職務侵占罪案(取保候審),李某瑾涉嫌行賄、受賄罪案,湯某坤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以及麥某畔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等刑事案件。 參與處理的部分民事案件包括:廣州市某醫院訴某公司合作合同糾紛案,余某兒合同糾紛再審案,陳某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陳某鳳房屋買賣合同糾
銀行按揭貸款需要繳評估費用嗎
2020-12-20夫妻可以為對方做擔保人嗎
2020-12-08如何區分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與合伙財產的轉讓
2020-11-30滴滴順風車怎么收費
2021-01-02離婚后監護人不盡撫養義務該怎么處理
2021-02-06判刑后戶口是否要注銷
2021-02-02公司注銷勞動合同是否自動終止
2020-12-28如何終止勞動合同
2020-12-26飯店試用期十天不給工資合法嗎
2020-12-26哺乳期不同意調崗要如何處理
2021-03-04節假日加班是否可以調休不支付三倍工資
2021-02-28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指什么
2021-01-02交通全責保險賠多少錢
2020-11-10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有哪些
2021-01-27沒有上崗證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1-02-02投保人
2021-02-05房產公司拆遷補償能否抵減收入
2021-01-31拆遷范圍是有哪一級政府劃定的
2021-01-18征地聽證,放棄后可否再申請
2021-03-16拆遷房征收房產稅嗎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