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職工資比較低的原因是什么?
1、如果應聘該工作時工資較低是因為沒有相關的工作經驗,現在進入這個崗位肯定也是從最低開始做,至于未來的薪水水平就需要看在現任崗位的表現了。
2、面試談判沒有把握機會,對于該類工作崗位的薪酬并不清楚,面試談薪的時候只抱著能競聘成功,工資差不多就行的態度,沒有認真了解公司的薪酬體系,接受了面試官的開價,使自己處于被動狀態。
3、能力確實不如公司該工作崗位的其他人。這個問題就出在求職者自己身上了,工作能力不強,入職的工資確實會比較低。
二、入職后發現工資要低了怎么辦?
1、如果是因為自己工作經驗還不豐富的原因,只能從最低的崗位開始做,那就只能接受了,因為經驗不如人,所以只能好好表現,爭取工作滿一年后可以提出漲薪。
2、因為自己不了解行情錯失機會的話,分情況考慮,如果是在試用期發現的,那還可以在轉正的時候再爭取一次薪資談判的機會;如果已經轉正,而你不想忍的話,那不如就直接找領導或人事提出要求吧,雖然說工資要保密,但反正也不打算這樣吃虧,反正大不了就再換工作。但如果你還想在公司好好做的話,那就忍一忍,好好工作,爭取有好的表現,再提加薪要求。
3、如果是自身能力不足的問題就需要在工作過程中多多學習,豐富自己的工作經驗,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4、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我公民取勞權利能力勞行能力定資格特殊情況 《勞動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必須依照家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勞動者已滿16周歲則勞動者主體合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企業錄用該勞動者應依法與其訂立勞動合同,既合同簽訂便存在的問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所以,如果是一開始簽訂合同時就存在明顯不公,勞動者是可以依法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的。
綜上所述,入職后發現工資要低了,勞動者可以先探尋是否是自身的經驗、能力等問題,努力提高自己,從自身加以更正。其次就是可以直接找人事部門或者上級領導提出加薪要求,爭取一次薪資談判的機會。但如果是由于入職時勞動合同訂立時存在問題,則可以依法向公司要求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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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是如何計算的
?勞動者報酬包括哪些,工資由什么組成
?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哪些?工資薪金所得稅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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