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審理
是指人民法院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訴訟合并在一個訴訟程序中進行審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簡化訴訟程序,實現訴訟經濟,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間的矛盾。根據《行訴法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
1.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分別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對同一事實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
2.行政機關就同一事實對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分別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
3.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對原告作出新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
4.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其他情形。
1、共同訴訟的法律問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本條是關于共同訴訟的規定。共同訴訟分為兩種:一種是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合并審理的訴訟;另一種是普通共同訴訟,又稱一般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訴訟,共同訴訟大致有以下六種類型:(1)因對共有財產發生糾紛而提起的訴訟;(2)因連帶債權或連帶債務而產生的訴訟;(3)因共同侵權致人損害而產生的訴訟;(4)以合伙組織作為當事人發生的訴訟;(5)因共同贍養、扶養、撫養關系而發生的訴訟;(6)因共同繼承遺產而發生的訴訟范圍。成立普通共同訴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這些訴訟都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轄權;(2)這些訴訟必須都能適用同一種訴訟程序;(3)必須符合合并審理的目的;(4)當事人必須同意合并審理。
以上就是關于共同訴訟的一些問題介紹了,一般來說共同訴訟主要是在民事訴訟這一方面進行的,也就是說,在刑事案件這一方面,法律上來說是暫時不能合并審理的。如果你還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霸網律師在線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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