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成立與犯罪既遂的區(qū)別有哪些
(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兩種類型:
1、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將犯罪的實行行為實施完畢,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
2、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的過程中,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為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guī)定的全部構成要件。根據(jù)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guī)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guī)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fā)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導致了基本犯罪構成結果以外的嚴重結果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tài)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二)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量刑不同
對于未遂犯,根據(jù)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在量刑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在相同的罪名下,未遂犯的量刑要較既遂犯的量刑要輕。
判決時,主要根據(jù)這類案件的成立和未遂的情況進行判決。如這類違法者犯罪成立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判定。如案件犯罪者既遂的,應考慮這類案件的犯罪人員的主管意念和案件影響大小,對這類案件的犯罪者進行判罰。
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有什么區(qū)別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區(qū)別
對于預備犯罪可以比照犯罪既遂進行從輕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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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法學專業(yè)著名本科高校畢業(yè),就職于律師事務所,一直致力于從事于交通事故,民間借貸,婚姻家事、合同糾紛等業(yè)務處理,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以維護當事人的利益為根本。特別是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勞動爭議(工傷事故)、經濟合同糾紛以及企業(yè)法律服務方面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訴訟技巧,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始終圍繞客戶的需求為重心,運用法律技巧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為當事人爭取了應有的法律權益,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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