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投訴警察私闖民宅?
可以投訴或者申訴處理,警察私闖民宅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nèi)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jù),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jīng)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相關法條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我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guī)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的憲法淵源。
二、司法解釋
根據(jù)《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
對于不嚴重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有規(guī)定,相關法條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私闖民宅行為的處罰應當嚴格按照公司機關的調(diào)查取證的情況而定,但如果是警察在執(zhí)法的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而私闖民宅的情況,則是需要按照嚴重的情況來處罰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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