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無罪可以恢復公職嗎?
1、如果沒有其他行政違紀行為,被指控犯受賄罪最終被判決無罪的公職人員可以恢復公職、官復原職,同時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作為一名公職人員,在受到名譽損害后不僅可以官復原職,更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宣告無罪之后,單位應當恢復工作。開除公職主要是判刑坐牢就不能上班,所以才開除,不是因為犯了罪品德敗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被宣告無罪后怎么申請國家賠償?
經再審宣告無罪或者免于刑事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可以申請刑事賠償,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作出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行。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的方式為主要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同時該法對造成身體傷害的、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造成死亡的也規定了賠償的標準。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慰撫金。
綜上所述,公務員因為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院起訴的,經過法院審理,認為其不構成犯罪,證據不足,宣告無罪的,在沒有其他違紀行為的情況下,單位應當恢復其公職和工資待遇,雙方重新建立勞動關系。如果當事人在被羈押期間合法權益受損,有權得到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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