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罪認罰反悔后怎么辦?
辦理認罪認罰的案件必須要確保他的認罪認罰是自愿的。對偵查過程中是否自愿認罪,他的取證過程是否合法,有沒有刑訊逼供這類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必須加強法律監督,作為重點的審查內容。
同樣,檢察機關起訴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在法庭上仍然是要向被告人告知訴訟權利,明確他認罪認罰的法律后果,同時重點審查他認罪的自愿性和認罪過程的合法性。如果在偵查過程中通過刑訊逼供這類的手段造成認罪的,一是要糾正違法行為,同時認罪的供述是不能作為認定犯罪的證據使用的。
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
二、司法解釋
現行刑事實體法和程序法對認罪認罰案件的適用程序及從寬量刑均有規定,但都散見其中,未成體系。如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二款、第三百九十條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二第二款對自首、坦白情節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貪污罪、行賄罪、介紹賄賂罪規定了或從輕、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的適用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量刑指導意見》)對自首、坦白、當庭自愿認罪、退贓退賠、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達成刑事和解等情節在量刑上確定了從寬幅度。刑事訴訟法規定了簡易程序、刑事和解制度、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試點中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也是簡化此類案件辦理流程的新探索。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犯罪事實的認定都是通過有效的證據來對犯罪事實進行支撐的,具體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犯罪不能認定的或者當事人認罪后反悔的,肯定是需要根據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
認罪口供可分為哪些情況?
認罪了檢察院會不予起訴嗎?
錄口供不認罪該怎么定罪?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不接受公司安排可以勞動仲裁嗎
2021-03-01無期徒刑關在什么地方
2020-11-17匯票被拒絕付款后的追索期限是多久
2021-03-04民事排除妨害怎么強制執行
2020-12-14起訴侵權賠償如何收取受理費
2020-11-09車禍怎么賠償傷者
2021-01-05夫妻個人財產,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權嗎
2021-03-03冷暴力婚姻要不要結束
2020-11-16簽訂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2021-02-08孕婦超市摔倒應如何處理,孕婦超市摔倒如何認定責任
2021-03-05農村違建房子罰款多少
2020-11-13海外購房與國內購房的差異有哪些
2020-11-26有抵押的房屋可以過戶嗎
2021-03-10政府的集資房能否買賣呢
2020-12-13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變更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3-04勞務合同簽在第三方是什么意思
2021-01-29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賠償
2021-01-28哪些事故不屬于意外險的保險賠償范圍
2021-02-06在被保險人同意的視角下談贈與人身保險合同
2021-02-27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以及內容是什么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