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拖欠工資的人,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的安全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到市區勞動局投訴拖欠工資的公司。勞動監察隊將要求您提交案件情況并留下您的基本信息。然后勞動監察部門會根據相應的情況到公司調查并了解相關情況,勞動監察部門會出面調解并對公司的行為提出警告。違反勞動法,拒絕執行的公司將被執行。單位拖欠工資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已經成為了一個常見問題,亟需解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1)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是勞動監察大隊)報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一般的仲裁費用為200-300元,如果您在仲裁中獲勝該仲裁費公司將全部負擔)。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結果后的15天內到法院起訴。
(4)在根據國家規定進行仲裁或訴訟的情況下,除了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工人的工資外,員工還可以要求額外的經濟補償,即工資的25%。(具體法律依據見參考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或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付款,應責令雇主按照應付金額的50%或以上標準向雇員支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或者國家規定的規定全額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
(2)支付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工人工資;
(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本條例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以上內容是相關答案。事實上,作為一個勞動者,要求公司支付工資是他自己的合法權利,所以他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如果我們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我們也可以在法庭起訴。當我們要求工資時,我們絕不能沖動,用法律手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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