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窩藏包庇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1、根據刑法第310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加重處罰事由:犯窩藏、包庇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
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窩藏、包庇的客體是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數較多的;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時間較長,致使犯罪分子長期逍遙法外的;多次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
二、窩藏包庇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體方面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二)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行為時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開始實施窩藏時,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繼續實施窩藏行為的,構成本罪。實踐中常見的窩藏方式有:
1、把犯罪分子藏匿于一定的處所,至于處所是否為行為人所有或占有、使用對窩藏行為的性質沒有影響。通過藏匿,使犯罪分子不容易被其它人發現,特別是不被司法機關發現,從而達到逃避刑事處罰的目的。
2、為犯罪分子提供錢財、衣物、食物及其它物品、使犯罪分子在逃跑過程中不為生活所困,更利于犯罪分子長期躲避,這是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除藏匿行為以外,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
3、其它幫助犯罪的人逃匿的行為,如為犯罪的人指示逃跑踐線和方向等。
(三)主體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
窩藏罪在主觀上必須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行為,過失不構成窩藏罪。區分窩藏的故意和過失的關鍵在于:
1、行為人是否明確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確告知行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2、行為人是否應知道他人犯罪,如從他人的言談舉止和向行為人提出的種種要求中推斷出來。
3、窩藏行為是否違背了行為人的意志。
雖然從上文可以看出,認定窩藏罪主要是從構成該罪的四個犯罪要件上著手,但在具體的實踐中,還要結合行為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綜合考量。如果行為人并不知道對方是有罪的人或是因受欺騙、蒙蔽而為其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作虛假證明的,不能認定其在主觀上具有故意,因而也就不能認定為窩藏罪,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窩藏罪與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怎么對窩藏罪量刑處罰 窩藏罪如何認定
窩藏罪與偽證罪的界限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婚訴訟步驟有哪些步驟
2020-12-10能否對共同犯罪行為定不同的罪名
2021-02-03購房意向書合同范本
2021-02-26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是這樣的!
2020-11-10股權確認糾紛主要包括什么情形
2020-11-24股權退出的5種方式是什么
2021-01-22解約定金可否有守約方提出
2021-01-23不良資產包可以抵押嗎
2021-01-21追償權糾紛屬于物權還是債權
2020-11-24交通事故庭外調解流程有哪些
2021-02-12家暴怎么處罰
2020-11-07離婚債務立案是否需要收費
2021-01-18離婚了房產證還押在銀行如何過戶
2021-03-10高中學生死亡學校負責法律責任嗎
2020-12-01哪些情況不能簽終止協議
2021-02-06勞動爭議案中的管轄法院是如何確定的
2021-01-27《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人民法院受理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新
2020-11-19降低損失的退保技巧有哪些
2020-12-22代位追償在財險和壽險中的不同運用
2020-11-17如何完善保險人對免責條款的了解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