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為逃避補償金給員工放假合法嗎?
不合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要求賠償。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二、《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涉及到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退員工的,是需要按照上述規定的標準來支付經濟補償的,但對于相關事項的處理,還應當基于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拒不支付補償金或者躲避的,員工可以直接申請仲裁或者起訴要求支付。
怎么計算經濟補償工齡
勞動關系終止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有幾種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院不給出傷殘鑒定怎么辦
2021-03-11無效的結婚證民政局給處理撤銷嗎
2021-03-05委托律師所要提供哪些資料
2021-02-05辦理未婚證明需要帶什么
2020-11-26出軌生子財產怎么處理
2021-03-03連帶責任是否關系到子女
2021-02-07遺囑繼承的房產出售后交哪些費用
2021-02-232020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1-01-22人死了租地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14保管物因自身瑕疵毀損損失誰來承擔
2021-03-24駁回起訴后能否再起訴
2020-12-19回購房
2020-11-12劃撥用地手續有哪些
2021-01-17如何區分勞動關系勞務關系
2021-03-24a2實習期肇事法院判司機賠償嗎
2021-01-31車主變更保險合同未改保險賠償案例
2021-01-12未避讓斑馬線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0-11-28保險法調整范圍有哪些
2021-03-03保險代理人的不受歡迎型有哪些類型呢
2021-03-11關于印發《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