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近幾年對于社會的影響還是較大的,那么,非法集資入刑的規定有哪些,非法集資是一種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的犯罪行為,所以國家對于非法集資的處罰較為嚴厲,對于具體的處罰規定,應該還是根據案件的發生情況進行判定,從而減少錯誤。
非法集資(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入刑的規定有哪些,對于當事人案件的解決有著較為實際的意義。
一、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集資詐騙刑罰處罰
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于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為復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于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三、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
1、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
如未經批準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準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非法集資的主要危害一是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非法集資活動以高回報為誘餌,以騙取資金為目的,破壞了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2、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
非法集資有很強的欺騙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騙取群眾資金后,往往大肆揮霍或迅速轉移、隱匿,使受害者(多數是下崗工人、離退休人員)損失慘重,極易引發群體事件,甚至危害社會穩定。
3、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
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響應國家林業政策”、“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等為名,行違法犯罪之實,既影響了國家政策的貫徹執行,又嚴重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
上述文章就是對于非法集資入刑的規定有哪些問題的回答,對于非法集資當事人不僅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還會受到輿論的譴責,但是對于案件的受害人,除了自己提高自己的鑒別能力以外,最重要的還是對自己有些許反思,對于投資一定不能過于追求利潤。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集資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選了拆遷安置房還能選貨幣補償嗎
2021-03-21破壞軍婚罪的類型有哪些
2021-02-22開庭后調解成功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2021-03-11交通事故誤工費怎樣求償
2021-03-21政府部門可以做抵押權人嗎
2021-02-07非法分包工程給個人如何處罰
2021-03-08怎么擬定合同有免責條款
2020-12-02土地侵權糾紛是否屬于行政前置
2021-02-13集資房和自建房有什么區別
2020-12-27員工主動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2-28勞動爭議有些類型
2020-12-31勞動爭議調解的程序
2021-02-16人身保險的保險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14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如何管轄
2021-02-02企業財產保險合同指的是什么
2021-01-11被保險人權利之法律規定
2020-12-27免責期
2020-11-16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2021-02-04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解析
2021-03-12土地承包程序是什么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