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件工資可以不加班嗎?
計件工資制是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按照勞動者生產的合格品數量和企業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作了明確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因此,實行計件工作制的勞動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資,須滿足以下條件:第一,制度工作時間應當完成計件定額。第二,制度工作時間外加點完成的工作量按照計件單價的150%,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作的按照200%、300%的單價支付加班工資。
二、計件工資加班費怎么算
1、第一,即使企業實行計件工資制,也不能規避加班費。對于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應當按照計件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需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半年之內安排調休的,則無需支付加班工資。
2、第二,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系后,勞動者也是會提供相應的勞動力,同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如果說在工作期間勞動者有超過勞動規定的時長后,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具體會根據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來計算和支付的。
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嗎
公司要求加班員工能否拒絕
單位安排超時加班,能不能隨時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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