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規定加班時間工資是多少天的工資?
加班時間每天不能超過三小時。超過《勞動法》規定每天正常上班時間是八個小時,加班時間為一小時最多不能超過三個小時,超過三小時屬于違法行為,并且規定每個星期上班時間不能超過44小時,每周必須安排休息一天。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公司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具體情況如下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支付員工的加班費工資是員工擁有獲得的,也是用人單位必須進行相關的義務,如果員工被拖欠相關的加班工資的話,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相關的仲裁,要求用人單位進行支付其應有的加班工資,甚至于還可以要求獲得相關的賠償。
不定時工作制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單位安排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資
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生活垃圾分類標志新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22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要走哪些程序
2021-02-02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還是先收取股權轉讓款
2021-01-05賠償誤工費后繼續發生勞動行為違法嗎
2020-12-04強制傳喚是否折抵行政拘留
2020-11-19監外執行有哪些適用條件,監外執行如何實施
2020-12-13孤兒院領養一般幾歲
2021-02-03裝飾公司用假材料如何處罰
2021-01-01什么是單位集資房
2021-02-17保險應當依法繳未簽合同應該怎么樣的
2020-12-20人身保險合同領取的保險金是否應當從賠償金中扣除
2020-11-10車輛原因導致司機死亡保險公司要賠償嗎
2020-12-22車險理賠時投保人有哪些義務
2021-03-02為什么要保險人向投保人明確說明責任免除條款
2021-03-11保險代理人的行為是如何調整的
2020-12-04按份共有的拆遷怎么賠償
2020-11-24政府拆遷沒有執照的商鋪怎么辦
2021-03-15如何辦理拆遷安置房土地使用證
2021-01-07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利益的繼承方式有哪些
2021-01-28如何鑒別是不是小產權房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