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機關人員在執行公務的時候,在場的人員都需要配合其完成公務。但是現實生活中有的人由于自身原因妨害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那么關于妨害公務罪刑事上訴狀需滿足什么條件?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妨害公務罪刑事上訴狀需滿足什么條件
以下幾種情形可以作為妨害公務罪刑事上訴狀的條件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所謂依法執行職務,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運用其合法職權從事公務活動。這種公務活動,不僅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單位中所進行的公務活動,而且還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或命令在其他時間或場所內的公務活動。
其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是在依法執行職務。即其所進行的管理活動,確實屬于他的合法職權范圍,并且活動的方式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同時,行為人必須是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執行公務。行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脅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例如謾罵、吵鬧等行為,雖然對執行職務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構成本罪。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包括鄉、鎮、縣、市、旗、地、市、盟、省、自治區、直轄市乃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如果是在目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其履行職責,即可構成本罪。
二、妨害公務
妨害公務,香港俗稱阻差辦公,泛指以武力、暴力或恐嚇,妨礙公務員(或警察)行使職權。或是侮辱或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
對于意圖妨害公務人員執行的人員,國家規定,會根據情況的具體內容給予一定的刑事處罰。同時對于滿足妨害公務罪刑事上訴狀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刑事上訴狀對其進行拘留等處罰。總而言之,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公民是非常重要的。
妨害公務罪最高會判多久
妨礙公務罪量刑標準是什么?妨害公務罪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妨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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