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加班工資這一塊來說,其實不管是在我國哪個地區,具體的計算方式都是一樣的,不過在實際計算過程中,需要結合具體的加班情況才能得出最終的加班工資數額。那大家知道上海市加班工資如何計算嗎?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上海市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標準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如不給加班費,不按法律規定補休的,勞動者均有權拒絕。
二、用人單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首先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及工行協商一致,征得勞動者及工行同意;
2、必須是由于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小時,但一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雖然法律允許單位安排員工加班,但此時也需要征得員工的同意才行,另外加班也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而不能任由單位隨意要求員工無限制的加班,這樣顯然會對員工的利益造成損害。至于上海市加班工資如何計算,上文中已經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提供一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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