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一年四季當中,大家最有感覺的就是夏季和冬季。春天和秋天好像還沒有過就已經過完了,最主要還是因為夏季和冬季兩季的氣溫,形成了一個鮮明的對比。到了夏季以后,氣溫節節攀升,給我國的大多數勞動者都帶來了不小的煩惱。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2017年深圳高溫補助數額是多少?
一、2020年深圳高溫補助數額是多少?
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二、不發放高溫補貼怎么辦?
6月起,勞動者如果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可向公司申領高溫補貼。如用人單位不依法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舉報電話為:1233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此外,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三、高溫補貼主要問題
高溫補貼針對高溫作業人群
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早年均已出臺類似規定,但這些規定在具體的實施層面上,還相當缺乏權威性、可操作性。
一是這些規定往往由一個地方的某個部門出臺,缺乏權威,勞動保護主體部門不明確,在監督、行政執法、糾紛處理等問題的處理上,容易在各部門的“怠慢”中擱淺;
二是規定本身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模棱兩可,難以有效實施,例如何為高溫作業?休息時工資、津貼如何?等等;
三是關懷的力度不夠,顯得不足為道,例如陜西一日給工人補償1.2元,恐怕還不夠買一瓶農夫山泉的。 多數企業至今落實不到位,八成人難足額拿到高溫津貼。持續的酷暑高溫下,高溫津貼卻得不到落實,向有關部門投訴,卻因為工作難找不敢惹惱單位而放棄維權。“高溫補貼執行難因缺乏法律約束,企業多掏錢無疑增加了成本支出。”湖北省勞保廳相關工作人員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是高溫津貼執行不到位或不執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國許多城市針對高溫天氣也曾發布過緊急“通知”或“規定”,但是“通知”、“規定”畢竟不能替代法律,執行起來并不盡如人意。
四、試用期沒有高溫補貼嗎?
試用期內享有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津貼。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高溫天氣被安排工作的,無論是什么身份的職工,用人單位均應當發給高溫補貼。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部發放的消息,2017年深圳的高溫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用人單位根據各種各樣的借口不發高溫補貼的話,接到舉報以后,如果預期不改正的話,會面臨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動法高溫補貼標準
2020年我國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2020年最新各地高溫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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