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其實很少還有人是以打獵為生了,不過在一些原始森林和偏遠的地區,其實仍然有部分人是靠打獵來補貼家庭的生活。而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并不是說不允許狩獵,但一定要適度,并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狩獵,否則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狩獵罪,之后追究刑事責任。那非法狩獵罪量刑標準是什么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認定非法狩獵注意事項有哪些
由于實施非法狩獵罪的行為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工具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殺傷力。因此,實踐中,非法狩獵者在其實施非法狩獵過程中,如果抗拒管理,不服管理,行兇毆打管理人員,一般都會對管理人員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如果非法狩獵者毆打管理人員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則應將毆打行為視為非法狩獵罪的“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按非法獰獵罪論處。
如果毆打行為致管理人員傷殘、死亡,應定為故意傷害罪或殺人罪,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與非法狩獵罪實行并罰。因為,非法狩獵罪所必須的“情節嚴重”要件,只包括行兇毆打致人輕傷在內,而故意毆打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或故意殺人的,則已超出了“情節嚴重”的范圍,如果仍按非法狩獵罪一罪論處,則不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原則,所以,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二、非法狩獵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不僅自然人可以構成此罪,其實單位也是可以作為非法狩獵罪的犯罪主體,但在具體量刑處罰的時候,因為情節不同,實際做出的處罰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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