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顧名思義,就是指通過不正當手段給予別人一定的好處,讓別人替自己辦事,從法律角度,這已經嚴重觸犯到了法律條文,國家對于高管貪污受賄的事件進行嚴厲打擊,要求政府官員廉潔從政,一心一意為人民服務,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那么,如何看待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司法解釋?
一、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第一條明確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解釋還明確,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3.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4.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同時,對于何謂“謀取不正當利益”,司法解釋認為,是指行賄人謀取的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或者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范的規定,為自己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違背公平、公正原則,在經濟、組織人事管理等活動中,謀取競爭優勢的,應當認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
司法解釋還規定,多次行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行賄數額處罰。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與行賄犯罪實行數罪并罰。
對于行賄犯罪取得的不正當財產性利益如何處理,司法解釋明確,行賄犯罪取得的不正當財產性利益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予以追繳、責令退賠或者返還被害人。因行賄犯罪取得財產性利益以外的經營資格、資質或者職務晉升等其他不正當利益,建議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有關專家表示,過去司法機關高度重視受賄案件的查辦,司法解釋的出臺,說明司法機關對行賄案件也逐漸重視,這樣有利于從行賄這個源頭抓起遏制腐敗。“兩高”在歲末之時發布司法解釋,也提醒人們在節日的禮尚往來中,加強廉潔自律。
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屬于“情節嚴重”,也就是說,這類案件已經被納入刑法量刑,行賄本來就是不正當行為,將違法所得再次用于行賄,更是知法犯法,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小編也提醒大家,要廉潔自律。
行賄受賄罪定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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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行賄罪最新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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