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這一行為要求行為人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挪用公款如果情節嚴重的,是可以立案進行定罪處罰的,如果行為人將公款挪用用于其他的營利性活動的就構成了挪用公款罪。如果挪用公款時間超過三十天也構成挪用公款罪。那么福建省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如何?
一、福建省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共同研究,確定了我省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的數額標準。現通知如下:
1、實施刑法第 三百八十四條,對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15o00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200000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對“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以挪用公款8000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50000元為”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
2、實施刑法第 二百七十二條,對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以挪用資金30000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資金300000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對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資金15o00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以挪用資金io0000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3、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中,挪用資金“數額巨大”的標準供參照執行。
二、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一)、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1、數額較大的認定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數額巨大的認定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情節嚴重的認定
1、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二)、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認定
1、數額較大的認定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數額巨大的認定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情節嚴重的認定
1、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福建省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首先立案的標準是行為人有挪用公款的行為,其次要有構成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挪用公款的構成要件有三個,如果說挪用的公款數額不同,量刑的標準也不同,有兩個結界點,一個數額較大,一個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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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私自挪用公款會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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