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作為我國解決民生等民事案件的一個解決方式,有著較為嚴謹和高效的辦事方式。為我國一些不作為的機關部門辦理了許多民事案件。但也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以此為理由,無理攪鬧破壞我國的信訪程序。為國家和信訪機關帶來了強大的壓力,下面小編就信訪構成尋釁滋事罪都有哪些條件為大家進行講解。
一、信訪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信訪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個權利,但應該正確行使,邊界就在于不能對社會和其他人的權利構成侵害。如果多次到非信訪接待部門鬧事,經訓誡、行政拘留后仍不悔改,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則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信訪條例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采取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但同時規定,進行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接待的場所提出。如果要求合理合法,應該先把國家法律確定的正常上訪程序走完,如果依然沒有得到解決,最后還可以走司法途徑。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我國對信訪還是比較重視的,可以更好地解決百姓的難事。但對于信訪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分子絕不手軟,一些人為了自己的私利。全然不顧國家的形象,到一些重要的場所或國家會議進行無理取鬧。對一些社會公共安全造成了影響,我國對這類案件絕不手軟,嚴懲不貸。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訪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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