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聞中頻頻出現的虐童、性侵兒童的事件,兒童的身心不成熟,容易遭到不法分子的誘惑,不法分子借此侵害兒童,這類事情令人不恥。那么猥褻兒童的含義是什么?猥褻兒童罪量刑標準有哪些?都應該成為我們關注的焦點,不能讓壞人逃脫。
一、猥褻兒童罪
猥褻兒童罪,是指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的行為。這里所說的“猥褻”,主要是指以摳摸、指奸、雞奸等淫穢下流的手段猥褻兒童的行為。考慮到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的認識能力,尤其是對性的認識能力很欠缺,為了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構成猥褻兒童罪并不要求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進行。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行為,就構成了本款規定的犯罪。本款在實際執行中應當注意區分猥褻兒童與一般的對兒童表示“親昵”的行為。猥褻兒童的行為是出于行為人的淫穢下流的欲望,往往對兒童的身體或者思想、認識造成傷害或者不良影響,行為一般為當地的風俗、習慣所不容。對于猥褻兒童的,依照本款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應當在各處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要注意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要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與一般的猥褻、侮辱婦女的違法行為加以區分,具有“強制”行為的,才能作為犯罪處理。
(2)要區分本罪與侮辱罪的區別,侮辱罪以敗壞他人名譽為目的,必須是公然地針對特定的人實施,而且侵犯的對象不限于婦女、兒童;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則是出于滿足行為人的淫穢下流的欲望,不要求公然地針對特定的人實施,侵犯的對象只限于婦女、兒童。
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量刑標準
(一)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情節一般的,為拘役六個月;
(二)采用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1人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三)采用暴力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1人的,為有期徒刑一年;
(四)對同一婦女強制猥褻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個月;
(五)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聚眾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1人的,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共場所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1人的,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對同一婦女多次強制猥褻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造成被猥褻對象輕微傷的,重處20%。
【猥褻兒童重處規定】
猥褻兒童的,重處20%,造成輕微傷的,重處100%。
上文是關于什么是猥褻兒童和猥褻兒童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文章,對于現在身心還不成熟的孩子,家長、學校、社會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更好地教育孩子有關于性意識的內容,防范于未然,讓孩子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希望我整理的資料對您有用。
猥褻兒童罪辯護詞
侮辱罪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有什么區別?
犯拐賣兒童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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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林一律師,男,1981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房地產、建設施工合同、醫療過錯糾紛、公司破產清算等相關法律服務。 執業來,辦理多起醫療過錯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相關案件,參與辦理山東義信重機制造有限公司、莒南縣信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東藍澳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臨沂昌泰印務包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件,結合破產實務經驗和問題撰寫的《偏頗性清償撤銷問題研究-以債務無人主觀態度為切入點》一文獲2017年山東省律師優秀論壇論文一等獎,受聘臨沂市首屆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先后擔任臨沂杰合隆紡織品有限公司、臨沂金正開拓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與各類型企業、機構建立了密切、廣泛、良好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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