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信用卡詐騙行為,在符合了規定立案標準之后,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此時往往是由法官依法作出量刑處罰的。但此時畢竟行為人還欠著銀行的錢,那在判刑之后信用卡詐騙還款還需要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判刑之后信用卡詐騙還款還需要嗎
1、被判刑后還是要償還的,刑罰不能減免民事責任。該還的錢還是要還。即使被判死刑,也會變賣其遺留財產償還生前債務。
2、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信用卡詐騙罪是什么
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19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具體行為表現為: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發卡銀行信用卡帳戶上資金不足或已無資金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準,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
對行為人量刑處罰,這是刑事方面的責任,但欠債還錢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并不能因為承擔了刑事責任之后,就可以免除民事責任。此時即使被判刑,信用卡詐騙還款也是應當的,二者不能弄混淆。而實踐中如果先積極的進行了還款,那此時法官在量刑處罰的時候會適當的考慮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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