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年輕的媽媽,爸爸,子女等都忙于工作。所以對于自己的孩子或者是父母,一般都將他們托福給幼兒園,養老院,由老師來教導孩子,養老院的工作人員照顧父母的生活起居。但是如今幼兒園的老師,保姆等虐待被監護人的例子數不勝數,那么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定罪量刑如何?
一、法律背景
近年來,幼兒園教師、保姆、養老院工作人員等具有監護或者看護職責的人員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侵害了幼兒、老人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為此,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對此類犯罪專門增設了一個罪名,予以打擊懲處。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作為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名的增設,改變了刑法之前的虐待罪主體只能由家庭成員構成的狀況,將保姆及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校、養老院、社會福利院等場所內具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也納入了本罪主體。凡是上述主體對其所監護、看護的對象實施虐待行為,情節惡劣的,均可以此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虐待行為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傷害后果或者死亡的,則應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等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
二、犯罪認定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的主體,主要是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學校(含幼兒園等育嬰機構)、養老院、醫院、福利院等單位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員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且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行為。
事實上,包括發生在幼兒園里的虐童行為在內,該罪的客觀行為通常表現為毆打或者體罰等,行為性質顯然更符合故意傷害犯罪。因此,如果造成被監護、看護的人輕傷以上后果的,應根據刑法修正案(九)關于“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3]
三、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處罰
犯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1]
以上就是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定罪量刑如何的詳細內容,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我國法律對那些虐待被監護人的幼兒園教師,養老院的工作人員的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該行為在刑法上認定為犯罪,行為人處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醫療事故罪如何定罪量刑?
如何對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
參與傳銷如何定罪量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網絡造謠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21-01-15最新勞動法是哪一年頒布的
2021-02-22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怎么執行
2020-12-01欠條的訴訟時效怎么計算
2021-03-14區別夫妻共同債務以及個人債務應該怎么舉證證明
2020-11-29房屋抵押利息可以申請延期嗎
2020-11-19擔保協議樣本
2021-01-04司機怎么與傷者簽免責條款呢
2021-03-16分家產時不動產繼承要先確權嗎
2020-12-26拆遷安置協議書怎么寫
2020-11-16集資房是什么意思
2020-12-13事業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2021-01-31車險索賠小技巧
2021-03-10保險人未及時作出核定賠償要負什么責任
2020-12-29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2-24青海殘保金如何計算
2021-02-15倉儲物的保險賠償金的案情分析
2021-02-08什么是財產保險合同
2020-11-14經營承包合同書內容有哪些
2021-02-07為什么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出質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