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臨西縣律師 ? 松山湖律師 ? 清苑縣律師 ? 臺前縣律師 ? 磐石市律師 ? 溫州律師 ? 唐縣律師 ??
相信廣大勞動者都知道,我國《勞動法》等法律中規定了單位支付員工加班費的情況。而對于被單位安排加班的員工而言,可能很多都不知道這個加班費該怎樣計算才好,針對這個問題,律霸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加班費該怎樣計算
加班費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里,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于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鉆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二、追討加班費該如何舉證
加班費的舉證,員工主張加班應提供存在加班事實的基本證據,員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實的基本證據后,具體關于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根據2008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做出了特別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也就是說,與勞動仲裁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對于已經參加了工作的勞動者而言還是比較重要的,畢竟人人在工作的過程中都是有可能被單位安排加班的,在自己沒有拒絕并且按照單位要求加了班的話,就有權向單位主張加班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陳鳴蔚律師,中共黨員,畢業于“南粵警官的搖籃”——廣東警官學院,系司法部注冊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珠海市律師協會職務與經濟犯罪辯護委員會委員,現執業于廣東瀛凱邦律師事務所。 陳鳴蔚律師具備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辦理的案件涉及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職務類犯罪以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信用卡詐騙罪等經濟類犯罪。典型案例:代理黎某某涉嫌行賄罪一案,在涉案標的達50萬元的情況下,最終法院僅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代理陳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案,在涉案稅額高達800萬余元的情況下,在審查起訴階段積極向公訴機關發表意見,公訴機關最終同意在本案中適用認罪認罰程序,法院僅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陳鳴蔚律師熟悉各類債權債務糾紛,曾為銀行、汽車貸款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訴訟以及非訴法律服務,案件類型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等;同時辦理了大量刑民交叉的案件,熟悉信用卡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經濟類犯罪特點,能夠準確對案件進行分析并制定相應訴訟及非訴策略,為當事人取得良好的效果。 陳鳴蔚律師常年為企業和個人提供專項法律服務,能夠及時、有效處理各類合同糾紛,多次為
土地三權分立指哪三權
2021-02-01不同意調解法院怎么判
2021-02-06請了律師但是沒開庭,律師費能退嗎
2021-02-21交通事故上訴時間限制嗎
2020-11-18朋友圈海外代購假包怎么舉報
2021-03-06老人的贍養費標準
2020-11-18成都房屋中介租房收費是多少
2021-02-15派遣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2021-02-10買賣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0-11-30勞動關系沒有終止仲裁時效有幾年
2020-12-18車輛被炸可不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1-01-26飛機延誤賠償處理
2020-11-29外資保險公司的保證金可以動用的情形
2021-03-24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需要投什么保險
2021-01-20醉酒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需要進行理賠
2021-02-03人壽保險如何變更受益人
2020-11-28半掛車未上保險不賠付
2021-02-07土地轉讓不經過集體可以嗎
2021-02-20農村臨街進行商業活動的房屋就是“住改非”房屋嗎
2021-01-132020年沒有修房子的怎么補貼拆遷款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