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行為本身是不可取的,不僅危害了社會公共安全,還會為自己牢獄之災。當然盜竊罪并不是一個籠統(tǒng)的概念,不同類型的盜竊案件其犯罪者所應承擔的刑罰也大不相同。為了能更好的了解盜竊罪,我們有必要先從前細分之下的罪名規(guī)定開始了解,就如盜竊武裝部隊證件罪怎么定義的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說道說道。
一、盜竊武裝部隊證件罪的定義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1、罪體
行為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行為是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里的盜竊,是指秘密竊取。搶奪,是指公然奪取。
客體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此外,根據(jù)200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非法生產(chǎn)、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guī)定,盜竊、搶奪武裝部隊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車輛監(jiān)理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論處:盜竊、搶奪武裝部隊車輛監(jiān)理印章的,盜竊、搶奪武裝部隊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三本以上的。根據(jù)這一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武裝部隊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車輛監(jiān)理印章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這是司法解釋對本罪客體的補充性規(guī)定。
2、罪責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
3、處罰
根據(jù)刑法第375條第1款之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處罰事由犯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而情節(jié)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jié)嚴重,是指戰(zhàn)時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盜竊、搶奪武裝部隊重要公文、證件、印章的;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數(shù)量較大的;盜竊、搶奪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成為他人犯罪條件的;因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嚴重損害武裝部隊聲譽的;引起軍政、軍民、警民糾紛的,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等。
盜竊武裝部隊證件與盜竊國家證件的性質(zhì)一樣,不論是否通過該證件獲益或者是否帶來不利影響,盜竊者都會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只是刑罰內(nèi)容有輕有重而已。為了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最好不要有盜取的念頭。
2020年最新盜竊罪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
盜竊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盜竊罪的最新法律條文及相關(guān)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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