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商品不僅影響到消費者正常使用,嚴重者還會威脅到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我國每年發生大量的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案件,其中有些情節嚴重的,會觸犯刑法,責任人被司法機構追究法律責任。那么生產偽劣商品罪如何判決?下面小編結合有關刑法條文和大家講一講。
一、生產偽劣商品罪如何判決?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行為是生產、銷售行為。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偽劣商品罪的客觀表現是什么?
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可具體分為以下四種行為:
1、摻雜、摻假。這是指行為人在產品的生產、銷售過程中摻入雜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這是指行為人以偽造產品冒充真產品,表現為偽造或者冒用產品質量認證書及其認證標志進行生產或者銷售這類產品的行為。
3、以次充好。這是指以次品、差的產品冒充正品、優質產品的行為。
4、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這是指以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在內)的產品假冒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的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的精神,上述四種行為屬選擇行為,即行為人具有上述四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行為人如果同時具有上述兩種行為或兩種以上行為的。也應視為一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不實行數罪并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情節是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客觀上所要求的內容。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告訴了大家生產偽劣商品罪如何判決。對于這類違法犯罪活動,法院會根據犯罪情節及危害程度進行判決,量刑從拘役、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生產偽劣商品犯罪從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等。消費者遇到這種事情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舉報,或者直接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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