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個勞動者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工資的發放,在我國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允許公司拖欠公司,但是不代表可以不發放工資。那么公司三個月不發工資屬于無故拖欠工資嗎,會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不發工資會怎么樣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二、無故拖欠工資
所謂“無故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依據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克扣”勞動者的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①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②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現在大家通過閱讀上面的文章對于無故拖欠工資的問題都應該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公司三個月不發放工資應該屬于拖欠工資的一種。若大家想要知道怎么處理的話,歡迎大家咨詢我們律霸的專業律師吧。
怎樣才算拖欠工資
無故拖欠工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被無故拖欠工資怎么辦,有哪些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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