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加班對于很多人來說已經是習以為常的事了,既然說到是加班,當然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費。那么周末加班費應該給多少呢?很多在周末加過班的人都不清楚。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了解加班費的相關知識。
雙休日是指一般都是在禮拜六以及禮拜天放假休息的時間,包括大人工作休息以及小孩學習休息。2015年5月1日,是我國雙休日制度實行的第20年。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采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于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單位在周末安排加班,如果不能安排補休的話,就應該支付200%的加班費,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但現實中卻有很多單位不給加班費也不安排補休。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勞動者就應該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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