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法律規定幾歲算童工?
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16-18周歲屬于未成年工。用人單位可以使用,只是某些工作不能要求他們作業。18周歲以下的均是屬于未成年人。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周歲的用工。
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 工性質,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也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負有相關義務。
二、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工從事哪些工作崗位?
1、《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2、《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3、《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4、《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5、《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6、《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7、《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8、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采石作業;
9、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綜上所述,我國對未成年人的定義是未滿18周歲,而對童工年齡的認定是16周歲。未成年人年滿16周歲是可以到單位工作的,只不過很多崗位都不能做,單位強制安排的,便是違法行為。單位招聘新職工的時候要嚴格審查材料,發現年齡不夠的堅決不能錄用。
禁止使用童工勞動法規定
在我國多少歲算童工,童工的年齡是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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