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很低的,有些人在不經意間就可能構成該罪,那么,在實踐中,我們應當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我國刑事法律對該罪有哪些明文規定?下面,隨律霸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延伸補充:
尋釁滋事罪的認定: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認定尋釁滋事罪的基本要件有: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二)客觀要件
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
從上面內容可知,尋釁滋事罪是我國刑法條文第293條的內容,通常,一般人只要在公共場所有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就可能會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你還想詳細了解尋釁滋事罪,歡迎你到我們律霸官網查閱。
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標準
尋釁滋事罪的處罰2017
?
尋釁滋事罪怎么量刑?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出國簽證辦理流程
2020-12-17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要求有哪些
2021-03-20連帶責任一般賠償比例
2020-11-26女子穿拖鞋駕車致死亡獲刑6年,被判刑后是否可免除民事賠償
2021-02-24合伙人退伙要退本金嗎
2021-03-20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期限除斥期間
2020-12-05撫養費不給會判刑嗎
2021-02-09遺贈與生前贈與有什么區別
2021-03-21發回重審的案件能否移送管轄
2020-11-14合同中怎么排除協議管轄的約定
2020-12-23解除競業限制是勞動仲裁嗎
2020-11-18哺乳期可以調崗嗎
2020-11-21人壽保險理賠時間是多久
2020-11-09人壽保險如何投保
2021-02-09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保險責任糾紛中有哪些常見法律問題
2021-02-06法律對保險合同的主體資格的要求有哪些
2020-12-17保險費交清與本保險合同是否生效
2021-01-29被車撞了出院再入院保險公司會報嗎
2020-12-29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2021-02-23保險合同的客體的含義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