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罪都是有關“醫”的犯罪,也因此導致不少人無法正確區分這兩種比較相似的犯罪。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罪的不同之處表現在很多方面,接下來,小編就來詳細告訴大家它們之間究竟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
一、什么是非法行醫罪?
根據《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的情節嚴重是指: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什么是醫療事故罪?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三、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的區別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都屬于危害公共衛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于:
(1)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后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后者的主體是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3)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對行為人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但對于違反醫療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是直接故意。后者對造成嚴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的區別在客觀方面、主體以及主觀方面,大家可以通過這三個方面進一步了解這兩個犯罪之間的差異。如果你還想了解其他類似犯罪之間的不同之處的話,可以到律霸網站相關欄目進行了解。
?哪些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
?非法行醫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關于非法行醫罪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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