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二字相信大家都不陌生。童工指的是未滿16周歲,而單位卻雇傭了這些未的兒童從事勞動。法律上是明確禁止企業雇傭童工的,那么非法招用童工該如何處罰呢?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非法招用童工該如何處罰
1、《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以上就是對非法招用童工處罰的介紹,相信大家一定有所了解了。還要分清的是法律并未禁止使用未成年工,即滿了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當您遇到關于這方面的問題時,可以到律霸網站咨詢專業的律師。
一般單位使用童工應承擔什么責任
如何認定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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