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包括:(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工資、直接無限計件工資、限制計件工資、超額計件工資等。工資按照勞動部門或者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按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三)按營業額提成或者利潤提成付給個人的工資。獎金包括:(1)生產(經營)獎包括生產過剩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各項經濟指標綜合評獎、項目提前完成、外派考察、年終獎(勞動紅利)等;(二)節能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能獎;(3)勞動競賽獎包括對勞動模范和先進個人的各種獎勵;(4)年終為各事業單位人員和事業單位發放性獎金,為政府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并定期對體育運動員進行培訓獎勵;(五)其他獎金包括:業余報酬和業余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者根據實際需要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在日本,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日工作時間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者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完成計件工資定額任務后,用人單位要求延長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工時的一部分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應當被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應當依照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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