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緩期二年限制減刑可以嗎
1、死緩意思就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即要先在監獄里服刑兩年作為考驗期,這段考驗期內沒有在犯罪,就可以不執行死刑,改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2、限制減刑是指對法律規定的特殊犯罪規定最低服刑期間,犯罪分子即使符合減刑條件,實際服刑期限也不能低于最低服刑期間的制度。
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哪里執行
死刑緩期執行,是對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的一種死刑執行制度。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執行機關是監獄。這兩年的考驗期需要對犯罪分子進行關押,強迫勞動改造。死緩是給死刑犯一個活命的機會,表現好的話可以減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但無論怎樣,考驗期滿還是要監禁的。綜上,死刑緩期執行必須要在監獄執行。
三、刑罰執行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是將刑罰付諸實施的一項刑事司法活動。他是國家對犯罪的偵察、審判、執行刑事司法活動的最后環節,這一環節是對犯罪分子實施刑法懲罰的具體施行環節;
(2)執行的前提和基礎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所確定的刑罰,刑罰執行機關對犯罪人執行刑罰的依據必須是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所確定的刑罰。
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是指:
1、已過法定期限而未提起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2、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和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的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人民法院的判決在生效前一律不準交付執行。
只要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做喪盡天良的事情,國家一般是不會放棄任何一個人,會通過改造來挽救。所以判死緩的不一定就會執行死刑,但是也不一定不執行死刑,根據案情的情節和犯罪人的態度,以及服刑期間的表現來決定。
死刑緩期2年執行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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