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一般分為四個步驟:當事人申請→審查受理→仲裁前的準備→仲裁審理。其中當事人申請是勞動仲裁程中及為重要部分,申請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否者難以通過第二步的審查。勞動仲裁為仲裁常見形式之一,通常情況仲裁會有相應的法律程序。
二、勞動仲裁需要多少錢?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申訴人請求的數額為準;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案件受理費由申訴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內預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訴處理。
案件處理費由當事人雙方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通知后五日內預付,預付金額按第四條規定的標準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視案情而定。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況,除交納仲裁處理費和受理費外,還應當負擔下列費用:
(一)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地調查取證申請,或仲裁委員會認為確有必要異地調查取證所發生的辦案人員差旅費用;
(二)當事人依法申請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仲裁文書的實際費用;
(三)當事人申請第三方進行鑒定、勘驗、翻譯、公告的費用;
(四)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食宿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
前款規定的費用,(一)項、(四)項的食宿費和誤工補貼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二)、(三)項和(四)項的交通費按實際支付的金額收取,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預付。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當事人一方敗訴,一方勝訴的,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當事人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仲裁費由仲裁委員會決定雙方各自負擔的數額。案件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撤訴的案件,仲裁費由申訴人負擔,減半收取。職工當事人交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減、緩、免交仲裁費:
(一)追索工傷醫療待遇,沒有固定收入的傷病殘人員;
(二)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人員;
(三)已經按規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員;
(四)勞動仲裁機構認為其它確有困難的人員。
職員若是與用人單位已經簽署了勞動合同,那么若是發生了糾紛,是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救濟請求的。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由法律規定的,在到勞動仲裁機構之前,首先需要事先準備仲裁機構需要的相關材料。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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