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辭職工廠不放人走怎么辦?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并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二、辭職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三、其他規定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準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并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后,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后,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并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系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轉移。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么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系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么就必須咨詢有關部門后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系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第六步
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里,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這種做法不但有利于接替者,對你也有好處。任何業務或經驗,若不能夠加以整理、記錄,很難轉化成個人財富。這種積累是可以重復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內持續升遷,或取得外界機會的必備條件。
單位與員工之間通常存在緊張關系,如果員工想要辭職,應當尊重單位,所以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如果沒有通知導致單位損失的,可能因此需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所以要通知。
個人辭職代通知金被扣除合法嗎?
辭職后公積金能全部取出來嗎
沒有提前辭職能扣工資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營業執照吊銷職工仍可申請工傷嗎
2020-11-29認繳期限未屆至股東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2021-02-19吸收合并公司注冊資本怎么處理
2021-03-10交通事故需要賠償哪些費用
2021-02-07什么叫做婚姻自由
2020-11-12宅基地侵權糾紛答辯狀如何寫
2020-11-14交通事故的法醫鑒定
2020-11-25被小區門禁夾斷腿,應由誰負責
2020-12-10北京樓市調控細則15條正式出臺(全文)
2020-12-23如何認識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1-01-26員工涉嫌刑事責任怎么處理,單位是否解除勞動合同
2021-02-272020如何確認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有什么特征
2021-03-13懷孕被裁員公司如何補償標準
2021-02-21勞動糾紛過多久失效
2021-01-16交強險理賠怎么墊付和追償
2021-01-02如何認定猝死是否屬于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范圍
2021-03-16產品質量責任保險對哪些情形負保險責任
2021-01-11出口產品責任保險中產品危險程度是如何劃分的
2020-11-14入保5天后意外身亡 小冬的保險何時生效
2021-01-14車險理賠過期責任究竟在誰
20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