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了60歲死亡不認定工傷怎么索賠?
過了60歲死亡不認定工傷的可以按照人身侵權事故索賠,但要求去世的原因必須和工作相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第2款規定,雇員在從事生產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發包人、分包人負有保護雇員安全的義務,發包人、分包人承擔的是一種過錯責任。雇員受害賠償責任雖為無過錯責任,但并非雇主對雇員在完成受雇工作中任何情況下的損害都應承擔完全的責任,勞動者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二、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含經審批延長)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發生的職業傷害不能認定工傷,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缺失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主體資格之主體要件(經審批延長退休的除外)。
法律法規雖沒有明確禁止勞動者的就業權,但卻明確規定了法定退休年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關系終止屬于法定終止情形。雙方勞動(合同)關系終止的原因屬于勞動者主體資格滅失問題,雙方不存在律關系,即雙方存在其他法律關系。不能因為存在勞動報酬等相關問題,就認定存在勞動關系,進而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不喪失勞動權,但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不屬于勞動法上之勞動,該勞動為就業勞動,和公務員、保姆等勞動同為廣義勞動。
第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用人單位無法定義務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客觀上乜無法辦理,因此,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風險不公平、不合理。
其實,超過60歲不認定工傷,這樣的結論是很正常的,其實社保局根本就不會受理當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因為超過60歲的勞動者跟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已經不是勞動關系了。當事人的死亡跟工作毫無關系的,單位也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工傷認定申請人筆錄一般會問到什么問題
工傷鑒定費是由哪一方出的
工傷職工被解雇能否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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