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況下罰金可以減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后,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二、不交罰金刑滿會釋放嗎
不交罰金刑滿會釋放。罰金是刑法規定的附加刑的一種,屬于財產刑,既可以與各種主刑并用,也可以單獨使用,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后,自判決生效起,就涉及到罰金刑的執行,即罰金的繳納,這也是事關法律的尊嚴和罰金刑能否得到切實執行的重要問題。人民法院在判處罰金時,應當同時規定繳納的期限,并明確是一次繳納還是分期繳納,以便于執行。一般來說,如果罰金數額不多,或者罰金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不困難的,可以限期一次繳納;罰金數額較多,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情況,確實無力一次繳納的,可以限定時間分期繳納。至于繳納的期限及時間的長短,可以根據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和繳納的可能性來確定。
判處的罰金刑,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或者繳納沒有完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賣犯罪分子的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繳工資或者其他收入等辦法,迫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當然,強制繳納主要針對實際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強制繳納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時,應當隨時追繳,上繳國庫。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減少罰金或者免除罰金。
我國《刑法》第53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的規定,《刑法》第53條規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綜上,無力繳納罰金,符合法律的規定,可以分期繳納,卻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在適用罰金的時候,既可以是單獨適用,當然也可以是附加適用。而法官在對犯罪分子適用罰金刑的時候,一定是建立在《刑法》規定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如果《刑法》中并沒有規定犯該罪的需要判處罰金的,那么法官就不能違反對犯罪分子適用罰金刑。
罰款可以抵扣罰金嗎,罰款能否折抵罰金
刑法中關于罰金的規定有哪些
受賄罪罰金是多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土地租賃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1-01-26立約定金協議怎么寫
2021-03-09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企業
2020-12-11婚前財產公證程序
2021-02-16組織、領導、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2021-03-22隔代探望權不再保留,最新草案三審稿
2021-02-20何為“自書遺囑”
2021-02-17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形式和危害,怎樣有效監督
2021-03-14預付款和應付款的區別
2021-02-05怎么保護商業秘密
2021-03-14勞動合同的續訂的程序
2020-12-06單位未支付競業補償金如何處罰
2021-01-18暑期工7天試用期無工資合法嗎
2021-02-06實習協議包括哪幾部分
2021-01-27勞務外包用工單位要繳哪些稅
2021-03-09失業保險金不得低于什么
2021-02-22貨物運輸保險單種類介紹有哪些
2021-01-26無證駕駛致人死亡,保險公司也應賠償嗎
2021-03-13運輸工具保險的主要險種有哪些
2021-02-19什么是存款保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哪些意義和作用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