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開運動會被車撞算不算工傷?
公司開運動會被車撞符合法定條件的也算工傷,運動會不屬于工作范疇,但單位是大會的組織者,對會場的安全設施和參加會議的人群的安全負有責任。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二、屬于交通事故工傷的情形都有哪些?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上下班途中”的規定進行了細化,《規定》第六條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 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總之,像是開運動會被車撞能不能按照工傷來處理的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有當事人被車撞的原因和車禍的整個實際情況,才能針對性的進行分析。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所選擇的開運動會的場所都是比較安全的,事故發生后還是以工傷認定的結論為準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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