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復議維持不認定工傷決定怎么辦?
行政復議維持不認定工傷決定可以提出行政訴訟,實踐中對工傷進行認定的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作出結論,然后制作認定書。但也有會出現不予認定工傷的情況發生,不予認定工傷行政復議決定書也是有嚴格的格式,必須要按照格式寫。
二、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超過1年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不予受理。
在職工因交通事故發生工傷事故時,部分職工可能因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賠償款,而忽略了本應該獲得的工傷保險待遇。部分職工對行使權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認知,導致本應可以取得的權力喪失,十分可惜。
工作中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對于個人而言,如果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話,那么就要在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認定。要是超過時間進行認定,那么有關部門就會不予受理。對于工傷職工來講將會是很大的損害。所以,要是您在工作中不幸受了工傷,請您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認定,否則的話不利后果是由自己承擔的。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規定的工傷認定它是需要有一定的時間方面的規制的,并且對于當事人來說的話,如果工傷認定的結果自己不滿意的話,完全是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的結果還是不滿意的話,行政訴訟也是一種解決的途徑。
稅務行政復議前置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期限
行政復議與稅收強制執行的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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