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生活中可能因與別人的矛盾和沖突被惡意中傷,如果他人故意編造并散布謠言,那么相關人等涉嫌誹謗,而且會因情節嚴重程度而做出相應的刑罰。
那么誹謗罪如何定罪量刑?
1.首先我們應該對誹謗罪有一定的了解。根據刑法中對誹謗罪的界定,本罪是指因故意傳播關于他人的謠言并造成對他人名譽人格且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偽造的事實。
2.如果其所述真實,而且使他人的聲譽品格受損,這種情況下也不為誹謗;但若其向外宣揚的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且會對當事人的名聲品格造成傷害的,也視為名譽侵權。比如,用揭人隱私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并且說得越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
而且根據民法試行條例中的規定:
泄露他人隱私所導致的他人名譽受損是侵犯隱私權,不構成誹謗罪。因此,我們需要正確判斷對方的侵權行為是否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和是否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涉事人須有散布謠言的情況,捏造事實并散揚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1.一種是話語傳播;
2.另一種是文字和網絡傳播,比如用微博、朋友圈、報刊、圖書、書信等方式散布。如果這些虛假事實不可能造成他人人格、名譽的傷害,則不構成誹謗。誹謗不一定要指名道姓,但只要從相關內容上知道誰是受害者,即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東西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定以誹謗罪。而且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能以本罪論處。即使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后果不夠嚴重,則不會被定為本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造謠誹謗多次的或對他人精神造成嚴重傷害。
若因誹謗他人造成嚴重影響,如自殺和精神失常等,且受害者主動尋求法律訴訟的,法院才受理此案,否則不受理,除非國家和社會受到危害。
認定對方是否構成誹謗罪要從以下幾個條件來分析:
1.主觀條件:行為人明知自己流轉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和聲譽的虛假事實,并且知道這種行為傷害他人名譽的結果。行為人的目的是損害他人名譽。本罪的主觀必須是故意。
2.主體條件:到達刑事犯罪年齡的正常人
3.客觀條件: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偽造事實的流傳,情節嚴重或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
4.客體條件:本罪侵犯的客體即自然人,其人格尊嚴、名譽權被侵害。
誹謗罪一般判刑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監禁。
誹謗罪的司法解釋有哪些內容
誹謗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誹謗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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