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盤錦拘留所拘役所有什么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于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二、拘役所和看守所的區別有哪些
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主要在管理的機關,承擔的司法任務,關押的人員,適用的情形,關押的期限等方面有區別,具體的區別如下: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看守所是個中轉站,法院審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暫時關押的地方。正常情況下,有個法定期限,被拘押者在看守所只做短暫停留———要么很快釋放,要么很快判刑轉往監獄服刑了。 看守所是各級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設立的臨時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場所。 它的職責是擔負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工作,并執行剩余刑期不滿一年的罪犯的刑罰,和執行被判處拘役罪犯的刑罰。 它的主管機關是相應的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在看守所均設有派駐機構,專門進行法律監督。
拘留所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置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置。 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
綜合上面所產的,拘留所和拘役所兩者的區別是非常大的,一種是還沒有判定的嫌疑人,一種是已經需要處罰的犯罪人員,因此兩者的處罰都是不一樣的,所以,不同的犯罪保所要關押的地方就會不一樣,這也是為了方便執法人員進行管理。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是什么?
拘役是實刑嗎
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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