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以離婚協議顯失公平反悔能獲得法院支持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持該當事人的請求。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一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欺詐、脅迫。如果該客戶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持,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
綜合上面的介紹,以離婚協議顯失公平反悔需要提出有力證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一方以離婚協議顯失公平反悔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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