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了警察不立案怎么辦
控告人收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書,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濟措施。
一、申請復議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復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復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要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后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請復核
控告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作出決定。對上一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三、向檢察院投訴
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投訴。
檢察院有權利要求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院的通知后,對不予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回復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書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復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仍認為不應當立案,檢察院認為應當立案的,檢察院有權力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檢察院通知后立案,并將立案決定書復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后,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分別是申請復議、申請復核、向檢察院投訴。我們可以通過這種手段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如果警察不為我們做主,我們可以通過以上三種行為來維權。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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