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認定為累犯能得緩刑嗎
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
累犯從嚴是一項世界性的刑罰制度。只有不具備累犯的這一法定情節的才可能適用緩刑,是與刑法第六十五條“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刑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規定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特別累犯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又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不論其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后多長時間,也不論其前罪判處何種刑罰和后罪應當判處何種刑罰,都以累犯論處。
由于累犯受過刑事處罰,沒有接受教育,沒有認真進行思想改造,惡習不改,明知故犯,一犯再犯,主觀上已形成犯罪習癖,犯罪人格難以矯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極有可能再危害社會,不符合緩刑的實質要件,如將其放在社會上改造,猶如放虎歸山,只有通過關押才能有效地對其實行改造,實現刑法目的。
二、累犯能取保候審嗎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從以上規定中可以看出,累犯由于人身危險性比較大,因此一般是不能取保候審的。但是如果累犯有以下兩種情況,可以被例外地處理: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2、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首先,要適用緩刑必須就要先符合了規定的條件,除此之外法律方面也明確規定了,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不能適用緩刑的。格外,要是認定屬于累犯的話,其實在服刑期間也是不能被假釋,但如果符合條件的話,還是可以獲得減刑機會。
國家對于累犯漏罪行為都有哪些處理方法
累犯是否適用緩刑
累犯取保候審可以嗎,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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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江鋒律師,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學士學位,現為石家莊市律師協會公司專業委員會委員、河北錦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副主任律師。 李江鋒律師2008年在校期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2009年大學畢業以后到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實習,同年到河北錦澤律師事務所工作至今。李律師自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民事及刑事案件以及一些有社會影響的案件,如無極6.16環境污染案等。同時,李律師還擔任了河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多家單位法律顧問。李江鋒律師愿以嚴謹的工作態度,專業的法律知識,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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