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可以建議緩刑嗎
檢察院認為符合緩刑條件,可以向法院建議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檢察院建議從輕處理,緩刑,法院會怎么判
1、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法院可以參考,但不一定完全依據這個量刑建議來判決。
2、在審判中法院是獨立的,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3、如果法院聽從檢察院的“安排”,法院和檢察院都成了控方,被告人的權益就無法保障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議并說明理由,量刑建議一般應當具有一定的幅度。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量刑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
通過上面的相關知識,我們可以比較清晰的了解到:對于檢察院所建議的緩刑法院是可以作為一個參考的,但是并不是按照其建議決定量刑。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介紹的有關“檢察院建議緩刑”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同時律霸網也為您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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