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里會有法律援助嗎
1、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第十二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第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2、《法律援助條例》對刑事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作了規定。
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一、接待咨詢
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對來訪群眾要熱情接待,認真解答所咨詢的法律事宜,并填寫《法律援助來訪(電、信)咨詢登記表》,將接待或咨詢的結果登記在冊。
二、受理指派
1、法律援助機構在收到申請后,應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認真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有資格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指導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2、法律援助機構應對案件的類型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屬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圍。應當在人民法院受理或仲裁機構受理后開始援助。
3、法律援助機構應在接到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援助的決定。申請人對法援機構作出的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4、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應由法律援助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并在《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上簽字;認為所申請的案件不屬于法律援助范圍的,但考慮其實際情況,可以予以援助的,須報援助機構負責人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領導批準。
5、法律援助機構決定援助后應當為申請人開具相應的法律援助文書,由申請人轉交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并建立與律師及當事人的工作聯系,以便隨時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情況。主要應當開具的文書有:
(1)給予援助決定書
(2)授權委托書
(3)法律援助協議書
(4)指派通知書
(5)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6、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案件,應由審判地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出庭辯護,并在開庭前3日將確定的承辦人名單回復作出指定辯護的人民法院。
7、?對于違反條件規定或拒不履行援助義務的人員,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條予以處罰。
從上面律霸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監獄里是否有有法律援助律師問題,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罪犯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律師的,但是要滿足上述的條件才能申請,否則不可以。還有這方面的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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