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攤律師
“地攤律師”在看守所附近作為常見,不是打著橫幅自稱“專業辯護”就是見人就發名片。一個律師淪落到只能“擺地攤”,可想而知這些律師的辦案能力只能是“地攤”水平,你還能要求他如何專業如何精細?刑事辯護屬于高難度“法律服務”,豈是“地攤律師”可以勝任?
賤價律師
刑事辯護有諸多法律風險,律師收費過低意味著他不會為你提供這些可能有風險的證據調查、程序把關等“特別服務”。刑事辯護,“低價”有可能,許多年輕的律師只能“低價”招攬客戶積累經驗。但“賤價”就是問題,說明人家根本是收了錢“走過場”。曾有律師刑事辯護三個階段收費六千元,他如何能夠幫你認真辦案?律師第一次會見要解決精神安撫、法律咨詢、反向偵查等問題。我曾代理一樁逃稅案件,一次會見就完成無罪辯護任務。
口空律師
“口空律師”最大的特點是“口才一流”,能把自己吹噓得天花爛墜,似乎這世界上沒有他辦理不了的案件。不過,當你問他有哪些成功案例時,他就“王-顧左右而言他”。刑事辯護律師必然有經典案件,即使是實習律師階段也會有與指導律師的成功案例——沒有成功案例的刑事辯護律師如同沒有成功手術的醫生,他只是把你當成“試驗品”,如何保證“成功”?
關系律師
刑事辯護律師不可能沒有關系,公檢法的圈子并不大,有能力的辯護律師很容易受到公檢法同行的認可。不過,這種關系只是方便辦案而不是干擾辦案。那些把與公檢法“很熟”大談“有關系”的律師,必然不是能辦案的律師——誰敢與這樣的“吹吹”做朋友?隨著法治建設的完善,“靠關系”早就讓位于“靠實力”,沒有法律依據誰也不敢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錯案追究制度、終身負責制度,這是對干擾辦案“關系網”的釜底抽薪。
副業律師
刑事辯護律師可以有個人愛好,煮酒聽琴、游山玩水、品評天下,用來釋放工作壓力當然可以。不過,律師應該是“主業”而不是“副業”。一名律師他的博客、微信基本不談法律只談政治甚至成了“微商”,這種律師如何能夠“專業服務”?看看律師在網絡上每天關心什么,就清楚他能夠勝任刑事辯護。經常“在路上”奔走于看守所與公檢法之間的律師,才是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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