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劣藥處罰決定書應載明哪些事項?
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 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事實和證據(jù);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二、對生產(chǎn)銷售假藥的行政處罰措施是什么?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產(chǎn)、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chǎn)、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chǎn)、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并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chǎn)許可證》、《藥品經(jīng)營許可證》或者《醫(y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從事生產(chǎn)、銷售假藥及生產(chǎn)、銷售劣藥情節(jié)嚴重的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對生產(chǎn)者專門用于生產(chǎn)假藥、劣藥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生產(chǎn)設備,予以沒收。
3、《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醫(yī)療機構使用假藥、劣藥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
三、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1、生產(chǎn)、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生產(chǎn)、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guī)定追究處罰。
對于情節(jié)輕微的銷售劣藥的處罰不一定直接就是刑事處罰,已經(jīng)到了刑事處罰的程度的話,說明當事人銷售劣藥的情形已經(jīng)非常惡劣了。而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中應該載明的這些事項,不管是因為當事人銷售劣藥還是其他的行政違法行為的,其實都是一樣的,一般是藥監(jiān)局有權對銷售假藥的這種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什么是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
生產(chǎn)銷售假藥的認定是怎么樣的?
生產(chǎn)銷售假藥要不要承擔什么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傷殘評定前應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2021-02-19事故責任以及事故責任認定書
2020-11-24交通事故賠償有沒有精神賠償
2021-02-08軍婚怎么樣才能離婚
2021-01-12司法實踐是怎么處理婚約問題
2021-02-04民事訴訟有哪些案件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2021-02-17勞動關系轉移是什么意思
2020-12-07工作中猝死公司應該負什么責任
2021-01-18公司買賣協(xié)議書怎么寫
2020-12-31房產(chǎn)證抵押給銀行可以轉賣嗎
2020-12-13股份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是怎么樣的
2020-11-25勞務派遣是什么意思
2020-12-08什么是投資型保險
2021-01-01三責險的賠償金額如何計算
2020-11-09無保險利益人投保合同案例
2021-02-09什么是人身保險
2021-02-07保險單何時開始生效
2021-03-03什么情況下保險公司可拒絕賠償
2020-11-21保險經(jīng)紀人 Broker
2020-11-15公房拆遷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21